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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本规定适用范围:
从事“LG电子”或“高士达”品牌电器产品,包括视频产品、影碟机、显示器、空调机,洗衣机,电冰箱、及微波炉等家用电子电器设备的维修单位。
第二条:费用构成:
保外维修费包含30公里内上门费用
保外维修费+零件费=顾客应支付的费用
1、保外维修费:是指修理人对所修产品进行检查、修理、调试、增加功能所产生的劳动支出,仪器设备消磨、折旧,以及场地、水电、辅料费用总和,包含30公里的上门服务费用.
2、零件费:指修理人在修理某种产品过程中,所消耗的材料和确需更换的零部件费用总和。
第三条:计算维修费用必须遵循的原则:
1、保外维修费:按小修、中修、大修、分类收费。四类修理主要特征如下: 1)小修:故障现象明显,故障原因可直观或通过简单检测即可查明,若需要更换器件,其部位明显,器件价值也相对较低。 2)中修:同机出现1—2个明显故障,维修需要进行理论分析并利用仪器仪表进行检测、技术难度较大同时所花工时较多。 3)大修:符合下列特征之一者属大修。 ①所修产品某功能性能不良、故障现象不稳定,故障原因涉及部位在两处以上,需用仪器仪表多处检测或反复调试,修复后要进行较长时间考验和老化。 ②同机出现2—3个以上不同性能明显故障,它可以是送修时就明显反映出来,也可能是修复前一故障后才出现新的故障。这类故障范围宽、难度大、花时长。 ③经分析、检测后,所需更换的器件是两支大规模集成电路或需用专用设备检测后更换价值比较高的器件,而且更换上述器件的技术难度高,专业性强,风险大。
2、材料费:是指修理某种产品的过程中,所消耗的材料和确需更换的零部件费用。 零件价格以LG服务中心的销售价格为准。 需修复的零件(包括组件和总成),一般可按不超过原值的50%收取维修费。
3、远程上门服务费:市区以外和城市间超过30KM,需要收取远程上门服务费,根据远近和路桥费双方协商确定。
第四条:送修的产品,当已检查出故障原因,而用户提出不修者,可按对应类别收取50%维修费; 上门服务的产品,当已检查出故障原因,而用户提出不修者,可按对应类别收取50%维修费; 未查出故障原因,或因缺设备材料导致无法修复的,不得收取维修费和上门服务费。
第五条:产品维修要确保质量,修复后应有壹个月保修期。在保修期内,属原维修同部位、同性质故障,致使原维修使用材料或配件损坏,返修时应免费更换修复。不属于原维修部位故障的仍按规定收费。
第六条:北京,上海,温州和杭州四个城市,保外维修费加收20%; 残疾人,军人(凭证件),按当地维修价格70%收费。 送修70%收费.
第七条:本规定所列修理收费标准为强制性收费标准,各LG电子特约维修服务机构必须严格遵守并执行,不得高于本标准收费。凡违反本规定者,由LG电子严肃处罚。
第八条:本规定已经报《中国家电维修协会》并向全国公示,接受顾客监督,LG电子各技术服务中心负责解释。
第九条:本规定的条款与国家或地方法律相抵触时,以法律为标准,法律限定以内,以本规定为标准。
第十条:本规定从2005年1月1日起实施。
LG电子技术服务中心 2004年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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